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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万!驻马店又一波消费券来了!适用商超、餐饮、加油......

驻马店日报融媒体 驻马店日报 2022-08-26



驻马店市商务局

关于发放第四期“钜惠天中·乐享生活”

电子消费券的公告

 

为有效缓解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我市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促消费、惠民生、提振经济。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在全市范围内通过“云闪付”平台举行“钜惠天中·乐享生活”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主题

“钜惠天中·乐享生活”驻马店市政府消费券(第四期汽车、零售类)    

二、活动时间    

领券时间:2022年4月15日10:00开始,领完为止。

使用期限:

1.汽车类: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5月31日。

2.零售类: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4月30日。


三、活动对象    

所有在驻的“云闪付APP”用户(包括外地来驻人员)。 

   

四、活动内容

1.汽车类消费券1020张,共计金额540万元,分三种面值:3000元消费券300张(单台满8万元—10万元,不含10万元);5000元消费券420张(单台满10万元—15万元,不含15万);8000元消费券300张(单台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燃油车和电动车均可参与活动,获得汽车优惠补贴资格的获券用户限参与三种汽车补贴的其中一种。


2.零售类消费券(含商超、餐饮、住宿、加油站)6.3万张,共计金额210万元,分两种面值:20元消费券3.5万张(消费满100元可使用);50元消费券2.8万张(消费满200元可使用)。用户在活动期间两种面值消费券可各领取1张。票券到账后,用户在指定零售销售场所通过“云闪付APP”付款码使用银联卡支付,可享受对应力度优惠。领券和核销消费券时,用户需将“云闪付APP”更新至最新版本,打开手机定位功能,并允许“云闪付APP”获取位置信息,仅限定位在河南省驻马店市的用户领取、核销。


五、优惠券细则    

(一)领取及查询     

1.用户提前下载“云闪付APP”,实名注册并绑定内地发行的银联实体卡。登录软件后进入“‘钜惠天中 乐享生活’驻马店市政府消费券”专门页面领取消费券,商家名单在页面下方公示。 

   

2.领取消费券成功后,请在“云闪付APP”-“我的-奖励-我的票券”中查询券状态。    


(二)使用方式   

1.汽车类优惠券有效期为2022年4月15日10:00:00至2022年5月31日23:59:59,逾期将无法使用;零售类优惠券有效期为2022年4月15日10:00:00至2022年4月30日23:59:59,逾期将无法使用。


2.零售类用户到店消费结账时,请先告知收银员使用“云闪付APP”消费券,出示“云闪付APP”生成的“付款码”,完成支付(支付金额显示是成交金额,用户实际支付的是减免消费券以后的金额)。


3.汽车类用户在指定时间登录“云闪付APP”获取驻马店汽车消费券补贴资格。获得汽车补贴资格的用户(获得驻马店市政府汽车消费券的用户)在指定日期内(2022年4月15日至5月31日期间)先行购买车辆,取得购车发票并完成车辆上牌后,登录“云闪付APP”首页“汽车券核销”专区内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购车发票、身份证原件、行车证、购车银联交易小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税务机关必须为驻马店市市辖区)等资料,填写申请补贴款的入账银行卡账户信息(银行卡账户入账信息需要与获券人信息一致,需填写具有非透支功能的储蓄卡实体卡卡号(借记卡))。购车发票的开票日期和行车证发证日期需在活动时间之内。用户身份真实性、发票真伪性等资料经审核通过后,汽车消费补贴资金通过贷记交易渠道入账该用户填写的银行卡账户内。用户可通过“云闪付APP”绑定对应银行卡查询补贴资金。领券人与购车人、补贴申请人、发放人借记卡账户需一致(咨询电话:0396-2625003)。


六、活动规则    

1.符合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卡实体卡号、同一身份证号或者同一APP账号等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用户。用户需使用本人所有的电子设备、APP账号、银行卡等参加。非本人参加无法享受活动优惠。    


2.享受优惠的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等反向交易,退款金额扣除享受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如退款、撤销反向交易发生时,该次消费券仍在有效期内,系统退还已使用的消费券,用户可在票券中心查看,并在有效期内再次使用;如退款、撤销反向交易发生时,消费券已过有效期,该单交易已使用的优惠券不做退还。    


3.对有变相加价、不兑现优惠承诺、消极处理消费投诉等行为的商家,将取消活动参与资格;涉嫌违法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严禁单位和个人通过虚假交易实施消费券套现和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传播套现消费券等违法行为。对有以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列入失信名单,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将被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4.若活动期内可与商家提供的打折、减免券叠加使用,虚拟卡、储值卡等虚拟产品不参与本次活动。   


5.本次活动涉及的所有时间地点以公告为准。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如因疫情等原因影响,将调整、暂停或终止本活动,并经公告后生效。用户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细则。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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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郑倩  校对:刘晗煜  审核:田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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